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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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茶协字[2011]34号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关于规范以协会名义参与各种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茶业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我会会展、培训、评比等工作,维护我会信誉,更好地为会员单位和行业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从2011年6月起对以我协会名义作为联合主办、协办、支持单位参与的活动加以规范。
一、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作为国家4A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
组织,其宗旨是发挥行业中介职能,服务中国茶叶事业,为会员、为行业服务,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任何活动。
二、 我会作为联合主办,原则上限于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省
市政府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所举办的相关茶事活动。
三、 我协会作为协办或支持单位,原则上限于各省会员单位、
其它相关社团、事业单位、专业展览公司、展览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所举办的茶事活动。
四、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有选择地参与各省会员单位、其它相关
社团、事业单位、专业展览公司、展览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相关茶事活动,并且会以正式文件形式或者在本会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告知会员单位。
    五、我会原则上不参加其他由社会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媒体或者个人组织的各种名义的营利性活动,不作为联合主办、协办、支持单位,也不向会员单位发文或转发此类商业活动信息。
    六、凡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义作为“联合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的各类茶事活动,需提前一个月向我会提交正式的申请及方案。
七、各会员单位收到有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参与活动的文函时要注意甄别,必要时可向我协会电话查询求证。(电话:010—66094153/66026132)。
八、 任何单位未经本协会许可,擅自把我会列为展览、展销、
培训、评比等活动的主办、协办、支持单位,我会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2011年6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