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从2020年3月开始,全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茶叶等六类食用农产品,全面试行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食用农产合格证将成为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主体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我省将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合格证内容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其中,生产者承诺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合格证的具体开具方式为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2年备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