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讯:作为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石阡苔茶”,早已成为一块响亮的招牌。近日,石阡县人民政府对石阡苔茶出台管理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石阡苔茶”品牌效益,擅自乱用“石阡苔茶”招牌的将被严处。
2009年“石阡苔茶”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0年成功申报为地理证明商标和被评为贵州省“三大名茶”,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该细则明确管理机构由石阡县茶业协会负责“石阡苔茶”品牌管理和证明、驰名商标、贵州省三大名茶许可使用及标识制作、审核、发放工作。“石阡苔茶”商标持有人为“石阡县茶业协会”。实行审核许可使用管理制度,“石阡苔茶”中国驰名商标标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贵州省三大名茶标识,由符合条件及经许可使用的企业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使用“石阡苔茶”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在种植及加工制造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样制作加工。同时规范包装物标识管理,规范标识贴印,加强质量抽检和规范标识管理发放,加大“石阡苔茶”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石阡苔茶”。
同时,该县将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强茶叶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的茶企业。对不符合包装规定要求的茶产品予以取缔。将不定期对经营销售企业进行抽检,建立企业不合格产品曝光制度,严厉打击茶叶市场假冒伪劣行为,加强“石阡苔茶”主销区打假力度,保护“石阡苔茶”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