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眉山茶实施地理标志保护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1月14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去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峨眉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现已通过审查,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四川峨眉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公告称,峨眉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等11个县(市、区)现辖行政区域。峨眉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峨眉山茶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此外,公告还对四川峨眉山茶的质量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下--
(一)品种要求。
品种应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具良好抗性,并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经区域试验适宜的四川中小叶种、福鼎大白茶、名山白毫131等品种。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500m至1500m,土壤类型为黄壤、黄棕壤、紫色土,土壤pH值4.5至6.5,有效土层不低于50cm,有机质含量大于1.5%。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采用无性系良种苗。
2. 种植:种植时间每年春、秋两季。种植密度每666.7m2≤7000株。
3. 施肥:基肥以有机肥为主,每666.7m2施商品有机肥料≥200kg,或腐熟农家肥料≥1000kg。
4. 病虫防治:采用绿色防控技术措施。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