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我国茶叶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之一,也是食品安全保护水平较高、农药管理政策较为严格的地区。目前,出口欧盟的茶叶面临农残限量标准严格、某些新污染物受到高度关注、抽检样本数量增加等技术性贸易措施挑战。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关企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快推进我国茶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贸易合规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茶叶出口欧盟面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挑战

限量标准较为严苛。依据农药最大残留限量(EC)No396/2005号等法规,目前欧盟茶叶农残检测项目有562项,大部分设定为定量限(0.02或0.05mg/kg),较我国相关要求更为严格。以吡虫啉为例,我国限量为0.5mg/kg,而欧盟限量仅为0.05mg/kg。同时,欧盟对近年来撤销登记的部分农药或未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按照0.01mg/kg的“一律限量”执行,例如,近年来我国出口茶叶被欧盟通报较多的唑虫酰胺、呋虫胺等物质,在欧盟并没有登记使用。

新型污染受到关注。某些在出口国未用作农药的化学物质,可能通过非农业途径对农产品造成污染,欧盟对这些物质制定了严格的残留限量标准,引发了大量农产品被通报事件。其中,蒽醌被通报最为突出。欧盟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提出的蒽醌可能存在致癌风险的评估结论,制定了0.02mg/kg的残留限量,对我国企业造成较大挑战。研究发现,茶叶加工过程中燃烧煤和柴产生的烟雾可能是我国茶叶中蒽醌污染的主要来源。

进口监控力度增强。2023年,茶叶被列入欧盟官方临时强化监控计划,抽检比例提升至20%。

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行动建议

首先,企业要密切跟踪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法规标准变化动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全面掌握茶叶种植场农药使用情况和茶叶原料农残状况,提升输欧茶叶质量安全水平,避免出现通报、退运等出口风险。

其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收集、解读和研判。通过行业协会的宣传、管理和规范,引导企业发挥主体应对功能,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贸易损失。

最后,要推动海关和企业合力破壁出海。当进口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茶叶造成影响时,企业可与所在地海关联系,通过海关对外合作磋商机制在多双边场合向外方反馈,积极降低不合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利影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樊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