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春茶季,勐海县作为驰名中外的普洱茶主产区,春茶采摘已经全面铺开,茶叶交易市场日渐火热,为引导广大茶农、茶商们依法依规交易,防止受骗造成财物损失,勐海县人民法院以审结的两起涉茶叶买卖合同诈骗案进行普法,提醒广大茶农、茶商们在进行茶叶交易应提高警惕,尽量做到货款两清,防止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基本案情

2022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岩某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分别与多名被害人达成茶叶收购的口头协议,并通过支付小额茶叶款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通过支付小部分茶叶款、编造谎言的方法,诱骗各被害人继续交付茶叶,周某、岩某则将收到的大量茶叶迅速同价或低于收购价出售获利,所获利益仅小部分用于支付茶叶收购款,其余部分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消费开支等。经核实,周某共骗得十余名被害人茶叶款450余万元,岩某共骗得十余名被害人茶叶款38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周某、岩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并处罚金;未退赔的赃款,继续追缴,退还各被害人。案件现均已生效。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周某、岩某两起合同诈骗案中,周某、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茶农、茶商口头约定茶叶收购协议,并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交付茶叶,两人则将收到的茶叶以同等收购价格或低于收购价格卖出获利,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茶季来临,各类茶叶骗局高发,为维护广大茶农、茶商们的利益,避免财物损失,法官提醒:

1.在进行茶叶交易时,应提高警惕,做到茶款两清、茶款现结,防止受骗。

2.不向不熟悉的茶商赊账;茶款不能现场结清时应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发现未按约定付款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交付茶叶,防止损失扩大。

3.不轻信网友、网络购物平台,不轻易转款、发货,不进行货到付款。

4.不进行其他形式的赊账交货。

法条链接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撰稿:玉康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