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茶叶行业调查和信息统计工作,确保行业调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向社会公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行业调查工作细则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行业调查工作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的茶叶行业调查和信息统计工作,确保行业调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国茶叶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茶叶行业的管理、研究、生产或者销售等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调查统计对象”)适用本办法。行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根据国家茶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茶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调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馈与调查统计有关的统计资料,配合开展茶叶产业统计。

第三条 行业调查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公益,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行业组织主办,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或公众自主参与,科学评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行业调查工作具体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职能部门执行,全面负责协调解决调查推选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决定调查推选工作中的各类事项。同时设置行业调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调查推选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调查推选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起草行业调查工作文件、细则等,负责调查推选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调查信息真实性核查、调查内容科学计算、调研成果总结和发布等。

第六条 监督组负责对调查推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负责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茶叶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的单位,各级茶叶社团组织均可参与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各地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可按照调查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调查、推选工作程序

第九条 行业调查工作具体包括:调查、推选两个部分。调查工作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具体调查次数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通过调查工作产生候选单位。行业调查工作办公室按照工作程序由候选单位中产生行业调查结果。

第十条 调查申报。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按相关调查工作通知要求,自行准备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确定候选单位。办公室对各地申报单位资料,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复核,并按照本细则附件统计公式确认候选单位名单并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名单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向行业和会员单位进行公布。公布后接受公众监督,监督组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行业调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行业调查工作细则


附件1、县域调查计算公式


附件2、企业调查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