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茶协字[2009] 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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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茉莉花茶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弘扬诚信经商,提升企业竞争力,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决定举办首届“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的结果将于2009年8月15日第六届全国茉莉花交易会举办期间予以公布和表彰。
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具体评选细则公布如下,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评选工作细则
附件.
“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评选工作细则
一、参加本次“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境内设立并具有合法经营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从事茉莉花茶生产经营等活动原则应在三年以上;
3、企业产品品牌为在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的商标;
4、所生产经营之茉莉花茶产品及其品牌的实物质量、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茉莉花茶类产品前列,企业自主开发能力较强,消费者满意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
5、自愿参加并同意遵守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有关“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评定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评选的依据指标:
1、2007、2008年度该企业经营与销售茉莉花茶的销售收入之和。
2、2007、2008年度“中国茶叶行业百强企业”评选结果。
3、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等荣誉情况。
4、获得有关认证(ISO9000、QS、HACCP、有机茶、产品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批准文号、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的时效性。
1、“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有效时限为两年,获选企业可在有效期内使用“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荣誉称号,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和宣传。
2、对出现重大责任或质量问题的企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有权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
3、该荣誉称号失效后,应按照相关程序重新上报。
四、评比方法:
1、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提名 “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并进行社会公示。
2、获奖名单将在“第六届全国茉莉花茶交易会”举办期间予以公布,并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金,同时通过媒体进行多方位宣传。
五、活动说明
本次活动为公益性活动,对于参评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六、时间安排
1、2009年7月20日前,公布提名名单。
2、2009年8月10日前,由评审团进行无记名投票,最终评出 “中国茉莉花茶十大品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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