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文件
中茶协字[2012] 33 号
关于批准浙南茶叶市场为“全国重点茶市”的决定
浙南茶叶市场:
贵单位关于申请成为“全国重点茶市”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全国重点茶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审核,贵单位符合“全国重点茶市”相关资质条件,我会同意批准浙南茶叶市场为“全国重点茶市”。
希望贵单位严格按照《全国重点茶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管理,认真推进《全国重点茶市进场经营合同》的实行,规范茶叶市场的经营,促进茶产品的流通,为中国茶叶产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2012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