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颁布《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文件)。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是我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必需品,是事关民族团结和边疆地区稳定的重要民贸商品。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边销茶的生产和供应,对边销茶的生产和流通采取了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对稳定边茶产品的数量、品质、价格,保障边疆地区边茶供应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同胞的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