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也是有效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力抓手。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壮大镇、村两级市场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对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效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屏山县致力开展提升全县农业组织化程度工作,通过一二三产联动,走规模化、组织化道路,打造绿色、生态农业。
一是方案先行,培训引路。经过一系列周密的工作筹备,专题征集相关部门意见,规划出台《屏山县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工作方案(试行)》,及时动员部署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工作,对乡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细化工作考评办法和细则,为屏山县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成立专班,压实责任。率先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工作组,统筹指挥整个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同时成立了以政府办主任为召集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税务局等业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经办人为成员组成的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工作专班,明确了职责,细化了任务;各乡镇也随之陆续完成了相应工作专班的成立工作,责任到人,量化到事。
三是确定试点,以点带面。坚持按照“重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率先确定锦屏镇、中都镇、大乘镇3个试点乡镇。试点乡镇先行、其余乡镇跟进,立即着手全面开展本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成立镇、村农业经营发展公司。通过公司平台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农文旅融合项目,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四是经营主体,示范提升。立足屏山优质的农业特色资源和良好的规模种植基础,围绕全县水果、茶叶、畜禽、水产、魔芋、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县内组织规模较大、运行基础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规范化农民专合社,提升创建为销售总额高、分红占比高、社会评价高,真正做到股权配置清晰,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带动有力,生产、服务、销售标准统一,经济效益显著,监督管理规范的“示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五是政策服务,扶持发展。按照首年10万元、次年起5万元的标准,对按时成立的乡(镇)、村农业经营发展公司的乡镇,一次性给予专项补助;县财政按入统后销售发票金额的0.3%兑现镇、村农业经营发展公司、规范化专合社、农业大户的销售奖补;鼓励镇、村公司对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单独考核,利用村公司经营性收入产生的净利润,按照一定比例奖励公司管理人员;县财政按照专合社全年销售额的3%,对验收合格、年度销售额超50万元以上的“示范提升”专合社进行奖励;制定“农副产品收购贷”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为涉农企业、专合组织等提供信贷支持。
六是强化督查,逗硬考核。由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工作组办公室定期收集各乡镇、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县委目标绩效办不定期暗访督查该项工作,对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将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乡(镇),每个乡(镇)奖励20万元工作经费。
截至目前,全县已有37个农业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其中乡镇公司11个,村级公司26个)完成了登记注册工作,公司的制度完善、规范运作,一季度以柑橘为主的农副产品集中销售入统等工作正在推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