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进一步规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协会内部治理体系,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总则
  监事会是协会常设监督机构,监督理事会对本会活动中各项经济和工作的执行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章列席理事会
  第一条  提前通知监事出席理事会,告知时间、地点,并将理事会议程及相关文件送达监事。
  第二条  监事提早审阅理事会议程及相关文件,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的情形,尽量在会前书面通知理事会。
  如果对议程及相关文件有建议和意见,在会前提供给理事会。
  第三条  监事准时列席理事会,并落座于合适显眼的位置。
  第四条  理事会上应当正式向与会代表介绍列席监事会的成员,并在会议中注意保留监事发言的时间。
  第五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要适时发言,对违反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监事应当及时发言,在理事会表决前发表监事的意见。
  监事发言应当慎言慎行,确保理事会按议程顺利进行。
  第六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时,应当充分注重程序,关注出席理事会人数是否达到标准,表决通过人数是否符合章程、制度规定等等。
  第七条  理事会议结束后,监事有权要求理事会及时将做出的决议书面送给监事或监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监事会应当书面向理事会送达监事建议或监督意见要求复议。
  第二章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可与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套开。
  第十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应提前将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监事。
  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下,需临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对临时监事会会议做出说明并进行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  监事收到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主持,监事长不能主持会议的,由副监事长主持。
  第十五条  监事会讨论协会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理事会财务报告,并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含半数)监事同意。监事对决议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决议中说明。
  第十九条  监事会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记录整理完毕并形成会议决议,并将会议记录和决议送达各位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表决票和会议纪要等,由监事会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